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用印、用证的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董事长加强印章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沪德办字[2015]3号《关于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做了进一步调整修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印章的使用范围  学校印章用于以学校名义印发和上报的各类公文、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的函件、证明等;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等处一级机构印章,用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领导呈交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对口单位对口部门联系业务工作的函件等;

校内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公章及各类临时或非实体性机构公章均不得对外使用在请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性的文书上,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除财务专用章外,各类印章均不得用于发票和收款收据。

2.用印的一般程序  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凭文稿(或电子文档)上学校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字办理用印。

各类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常规性工作材料申报和证明性材料,各类证件和涉及师生员工个人信息的证明性材料,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均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用印。

学生证加盖钢印由带班的辅导员统一到校办公室登记后使用。毕业证书、工作证等证件需要加盖钢印的,经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处室指定专人到校办公室登记后使用。

所有其他非公文用印,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填报“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如确有特殊要求,拟不编文号不存档,而需用学校印章的公文,参照非公文用印程序,上网填报“用印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校长核签,方可用印分送。

3.用印的特殊程序  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学校印章时,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并电话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用印,并留副件补签。由校办秘书登记备案。

4.印章的管理授权  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管理行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名章及校长授权的校级专用印章。校内各单位及下属科室的印章、业务专用公章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

5.印章的管理责任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管理印章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印章,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以备核查。公章的存放或使用地点均在该单位办公室内。未经该单位正职领导批准,不准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严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6.其它印章的管理  学校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的印章归口党委负责管理,相关机构办公室掌管使用;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根据董事会意见使用。邦德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印章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使用。

7.关于各类办学证件的管理  学校的各类办学证件(除财务证件外),由办公室机要秘书保管。各学院、部、处、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填写“使用证件复印件申请单”,写明使用证件的日期、部门、事项和证件类别,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凡属日常业务范围的事项,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即可到机要秘书处领取。领取的办学证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办公室的“限制使用章”,写明本次用途。

教职工个人需要使用学校办学证件的复印件,必须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校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方可提供。

凡需要借办学证件原件到校外工作的,必须填写“办学证件外借申请单”,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并且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归还校办公室机要秘书。

8.用印、用证的网上审批  各部门需用印、用证均需通过校园内网:协同办公系统/事务管理/印章管理中进行申请审批。通过网上审批后,即可到校办直接办理用印、用证。

9.印章的刻制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等实体性机构印章,须依据学校机构设置的文件,经校办公室核审确定形式、规格、材质后刻制;校内各类临时或非实体性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印章,如特别需要刻制的,须报校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沪德办字[2015]3号《关于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校长办公室

2017413